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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时尊龙山西出台办法规范农村集体建|s8sp直接进入路线|设用地房屋建筑管理

  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中国)官网尊龙 agღ★★✿。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官方卫浴品牌ღ★★✿,智能卫浴ღ★★✿,《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ღ★★✿,现印发给你们ღ★★✿,请认真贯彻执行ღ★★✿。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建筑管理ღ★★✿,切实提高农村房屋质量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ღ★★✿,以及有关房屋建筑标准和规范ღ★★✿,结合我省实际ღ★★✿,制定本办法ღ★★✿。

  第二条在全省城镇开发边界以外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ღ★★✿,依法依规取得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的新建ღ★★✿、改建ღ★★✿、扩建和翻建的农村住房建筑活动及管理服务ღ★★✿,适用本办法ღ★★✿。

  第三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农村住房建筑活动及管理服务ღ★★✿,应当坚持功能现代ღ★★✿、结构安全s8sp直接进入路线ღ★★✿、成本经济ღ★★✿、绿色环保ღ★★✿、风貌协调的原则ღ★★✿,建设现代宜居农房ღ★★✿,提升乡村风貌ღ★★✿。

  (一)农村自建低层住房ღ★★✿。指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ღ★★✿、两层以下(含两层)ღ★★✿、跨度小于6米的农民自建自住房屋凯时尊龙ღ★★✿。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ღ★★✿,完善相关政策ღ★★✿,强化农村住房标准的贯彻实施ღ★★✿。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s8sp直接进入路线ღ★★✿,下沉管理力量ღ★★✿,对农村住房建筑活动实施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ღ★★✿。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农村自建低层住房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ღ★★✿,对农村其他住房建筑活动进行现场管理和常态化巡查ღ★★✿。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具体实施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ღ★★✿。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自建低层住房建设工作ღ★★✿,对农村其他住房建筑活动实施监督管理s8sp直接进入路线ღ★★✿、提供技术服务ღ★★✿,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信用管理ღ★★✿;可按照县域整体布局ღ★★✿,设立农房建设监理服务管理机构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ღ★★✿,对农村住房建筑活动提供监理服务和技术指导ღ★★✿。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指导下ღ★★✿,将农村住房建设行为规范纳入村规民约ღ★★✿,强化产权人作为农村住房建设使用责任主体的安全意识ღ★★✿;协助建房人办理农村住房建设有关手续ღ★★✿;对农村住房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及时劝阻ღ★★✿,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报告ღ★★✿。

  鼓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等从业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ღ★★✿,成立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ღ★★✿、农房建设公司ღ★★✿、农房建设监理公司ღ★★✿、建设类劳务公司等ღ★★✿,承揽农村自建低层住房建设项目ღ★★✿。

  第九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农村住房建筑活动应当执行房屋建设ღ★★✿、抗震设防等有关质量安全标准ღ★★✿、规范和操作规程s8sp直接进入路线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ღ★★✿。

  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农村自建低层住房建筑活动进行管理ღ★★✿,做好开工登记ღ★★✿、竣工资料建档ღ★★✿,对施工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服务ღ★★✿。

  第十一条建房人是农村自建低层住房建筑活动的实施主体ღ★★✿,对住房建设和使用负首要责任ღ★★✿。建房人应当选择符合要求的设计图ღ★★✿、施工方和监理方ღ★★✿,并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监督管理ღ★★✿。

  第十三条符合从业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在第十二条规定的从业范围内ღ★★✿,采用多种形式承揽农村自建低层住房项目s8sp直接进入路线ღ★★✿,可以单独承揽设计ღ★★✿、施工ღ★★✿、监理单项业务ღ★★✿,也可以灵活采用“设计ღ★★✿、施工”+监理ღ★★✿、“设计ღ★★✿、监理”+施工方式同时承揽多项业务ღ★★✿。

  承揽设计ღ★★✿、施工ღ★★✿、监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ღ★★✿、规范和操作规程等ღ★★✿,对承揽的农村住房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负责ღ★★✿。

  第十五条市ღ★★✿、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凯时尊龙ღ★★✿,编制农村住房标准设计图集ღ★★✿。农村住房标准设计图集应当包括建筑方案设计ღ★★✿、施工图设计和重要节点大样图等ღ★★✿,注重体现地域特色和乡土特点ღ★★✿,免费供建房人选用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ღ★★✿。

  第十六条建房人在农村自建低层住房项目开工前ღ★★✿,应当确定设计图ღ★★✿,与施工方ღ★★✿、监理方签订书面合同ღ★★✿,约定住房保修期限和相关责任ღ★★✿,填写《农村自建低层住房开工登记表》(见附件1)ღ★★✿,送交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ღ★★✿。

  施工单位或个人完成设计图要求ღ★★✿、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ღ★★✿,建房人应当组织设计ღ★★✿、施工ღ★★✿、监理等参建各方进行竣工验收ღ★★✿。验收合格后ღ★★✿,建房人应当填写《农村自建低层住房竣工验收表》(见附件2)ღ★★✿,送交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存档ღ★★✿。

  第十七条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联合相关社会团体开展下乡服务ღ★★✿,引导建筑师ღ★★✿、规划师等专家和技术骨干参与农房设计和建设的实施指导ღ★★✿,提升农房安全性和建筑品质ღ★★✿。

  第十九条农村其他住房建筑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凯时尊龙ღ★★✿,落实建筑许可ღ★★✿、工程发包与承包ღ★★✿、工程监理ღ★★✿、安全生产ღ★★✿、工程质量ღ★★✿、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要求ღ★★✿。

  第二十条农村其他住房建房人在建筑活动前应取得相关建设合法手续s8sp直接进入路线ღ★★✿,送交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ღ★★✿,由其将相关材料送交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ღ★★✿,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依规对农村其他住房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ღ★★✿。

  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农村其他住房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ღ★★✿,应当及时劝阻并向县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ღ★★✿。

  第二十一条建设方对农村其他住房建设项目负首要责任ღ★★✿,应当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管理制度ღ★★✿,依法向所在地县级有关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ღ★★✿,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ღ★★✿,组织设计ღ★★✿、施工ღ★★✿、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ღ★★✿,并完成报备ღ★★✿,及时向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s8sp直接进入路线ღ★★✿。

  第二十二条农村其他住房建筑的勘察设计ღ★★✿、施工ღ★★✿、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ღ★★✿,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建筑活动ღ★★✿,严格执行房屋建筑有关法律法规ღ★★✿、标准ღ★★✿、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规定ღ★★✿,对承担的建设工程设计ღ★★✿、施工质量和现场安全负责ღ★★✿,承担终身责任ღ★★✿。

  第二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既有农村住房的安全管理ღ★★✿,以用作经营ღ★★✿、3层及以上ღ★★✿、人员密集和违规改扩建的农村住房为重点ღ★★✿,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ღ★★✿。对经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ღ★★✿,乡(镇)人民政府应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整治到位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ღ★★✿。县级相关部门要按职责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责任ღ★★✿,依法依规协同做好农村住房安全管理工作ღ★★✿,形成监管合力ღ★★✿。

  第二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农村住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ღ★★✿,将农户自查ღ★★✿、镇村排查ღ★★✿、县级巡查ღ★★✿、执法检查和群众监督相结合ღ★★✿,发现安全隐患s8sp直接进入路线ღ★★✿,采取有效措施ღ★★✿,确保农村住房安全ღ★★✿。

  (一)对违反设计施工监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ღ★★✿,涉及农村自建低层住房的ღ★★✿,由乡(镇)人民政府处置ღ★★✿;涉及农村其他住房的ღ★★✿,应当立即制止并移送县级相关部门处置ღ★★✿。

  (三)未依法办理用地ღ★★✿、规划建设等有关审批手续ღ★★✿,对农村住房实施建设(新建ღ★★✿、改扩建ღ★★✿、翻建)的行为ღ★★✿,应当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置ღ★★✿,或报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处置ღ★★✿。

  (四)违规变动农村住房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饰装修的行为ღ★★✿,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处置凯时尊龙ღ★★✿。

  (五)对农村住房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ღ★★✿,应当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抓紧整治到位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ღ★★✿,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ღ★★✿。

  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ღ★★✿,可统一购买技术服务ღ★★✿,用于保障监督管理ღ★★✿。采取“一事一购买”ღ★★✿、年度购买ღ★★✿、打包购买等多种方式ღ★★✿,为农村住房建筑活动提供技术支持ღ★★✿。购买的服务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按需求统筹管理使用ღ★★✿。

  第二十七条农村住房建筑应当选用合格的建筑材料ღ★★✿,因地制宜促进新结构ღ★★✿、新材料ღ★★✿、新工艺的应用ღ★★✿,推广建筑墙体保温和太阳能光热ღ★★✿、光伏等绿色低碳技术应用ღ★★✿,推广装配式技术ღ★★✿,鼓励使用节能低碳ღ★★✿、安全性好ღ★★✿、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和本土材料ღ★★✿。

  第二十八条农村住房改变用途用于生产经营ღ★★✿、公共服务和人员密集场所的ღ★★✿,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专业机构对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是否符合用途改变后的要求进行技术鉴定ღ★★✿,报乡(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备案后ღ★★✿,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ღ★★✿。

  第二十九条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ღ★★✿,由有权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ღ★★✿:

  (三)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或者农村住房安全常态化巡查责任ღ★★✿,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ღ★★✿、财产损失的ღ★★✿;

  (二)未按规定组织农村自建低层住房竣工验收ღ★★✿,或者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将农村自建低层住房投入使用的ღ★★✿;

  第三十一条农村自建低层住房建设活动中ღ★★✿,设计ღ★★✿、施工ღ★★✿、监理单位或者个人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ღ★★✿,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整改ღ★★✿:

  第三十三条市ღ★★✿、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办法ღ★★✿,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凯时尊龙ღ★★✿。

  第三十四条市ღ★★✿、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对依法成立的农房建设专业合作社ღ★★✿、农房建设公司ღ★★✿、农房建设监理公司ღ★★✿、建设类劳务公司ღ★★✿、房屋建筑企业设立的农房建设分公司等ღ★★✿,按照有关财税减免等政策给予扶持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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